**企业总收入执行口径的判定?
高新企业技术认定
慧邦国际信息技术(北京)股份有限公司由10年以上从业经验的*团队,专注于广大中小企业所需的“**企业认定、**企业复审、**企业运行维护风险防范、企业高新收入专项审计、企业研发投入专项审计、软件著作权申请、发明专利申请、实用新型专利申请、**企业专业人才定制”等一体的集成服务商,至今以服务1600多家高新企业,帮助客户获得国家扶持资金8000多万元!
**企业认定应满足近一年**产品(服务)的收入,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%的条件。如某企业2016年销售货物收入100万元,提供劳务收入1200万元,股息、红利收入100万元,取得**补助100万元,接受捐赠收入100万元。其中**产品(服务)收入950万元。假设该企业取得的100万元**补助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,除**产品(服务)收入占比外的其他条件均符合**企业的认定标准,那么这家企业能否被认定为**企业呢?
**产品(服务)收入占比的计算方式:
计算方式1:**产品(服务)收入占比=**产品(服务)收入÷总收入=950÷(100+1200+100+100+100-100)=63.33%>60%
计算方式2:**产品(服务)收入占比=**产品(服务)收入÷总收入=950÷(100+1200+100+100+100)=59.375%<60%
按照计算方式1,该企业可被认定为**企业;按照计算方式2,该企业不能被认定为**企业,哪一种计算方式是正确的呢?
1. **产品(服务)收入:**产品(服务)收入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,取得的产品(服务)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。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《技术领域》规定的范围。
2. 总收入:总收入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。
根据以上政策规定,该企业**产品(服务)收入占比应采用**种计算方式,计算结果>60%,符合**企业的认定标准,**企业认定中财务指标认知,可以享受**企业减按15%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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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新企业技术认定
慧邦国际信息技术(北京)股份有限公司由10年以上从业经验的*团队,**企业认定,专注于广大中小企业所需的“**企业认定、**企业复审、**企业运行维护风险防范、企业高新收入专项审计、企业研发投入专项审计、软件著作权申请、发明专利申请、实用新型专利申请、**企业专业人才定制”等一体的集成服务商,至今以服务1600多家高新企业,帮助客户获得国家扶持资金8000多万元!
第三步
利润优惠化原则
企业所得税法*八条规定,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、合理的支出,包括成本、费用、税金、损失和其他支出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
具体来讲,原计税工资标准取消,可以按实际支出列支;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、捐赠扣除标准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放开,对于内资企业来说,扣除限额得到大幅提升。**企业可以在新所得税法限额内,**企业申报流程,在不违规的前提下,采用“就高不就低”的原则,即在规定范围内充分列支工资、捐赠、研发费用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,尽量使扣除数额化,实现企业税后利润优惠化。
例如,新《企业所得税法》*30条规定:企业开发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,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。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,**企业认定代理,在按照规定实行**扣除的基础上,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%加计扣除;形成无形资产的,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%摊销。结合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,特区新办**企业“三免三减半”,西部地区鼓励类企业“两免三减半”的优惠,对于研发费用集中性的投产初期的企业可以做一定的选择,以便能充分享受税收优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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